公开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质检院市场监管工业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2026年度)(GXZC2026-G1-002829-GXKL)更正公告(一) 废标流标
公告信息概览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26-G1-002829-GXK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质检院市场监管工业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2026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 商务要求中 付款方式 本合同分四期支付,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供应商已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即合同金额50%);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5%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进度款(合同金额15%);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进度款(合同金额15%);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尾款(合同金额20%)。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先行开具并交付当期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款,如中标供应商未提交合法有效发票、交付完整付款资料或存在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或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本合同分四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供应商已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0%作为预付款;
2.第一期进度款:付款方式分为两种并行情形,满足任一条件即可支付:①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5%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②中标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交合同金额15%额度的保函(由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含电子保函),无需满足设备到货金额条件,采购人于收到对应保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若中标供应商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履约等违约行为,或擅自终止、解除合同,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依据该保函向担保方进行全额索赔,所得款项用于抵扣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采购人全部损失);
3.第二期进度款: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
4.尾款: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尾款。
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先行开具并交付当期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款,如中标供应商未提交合法有效发票、交付完整付款资料或存在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或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分四期支付,合同生效后且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即合同金额50%);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5%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进度款(合同金额15%);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进度款(合同金额15%);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尾款(合同金额20%)。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先行开具并交付当期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甲方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款,如乙方未提交合法有效发票、交付完整付款资料或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本合同分四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且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作为预付款;
2.第一期进度款:付款方式分为两种并行情形,满足任一条件即可支付:①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5%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②中标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交合同金额15%额度的保函(由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含电子保函),无需满足设备到货金额条件,甲方于收到对应保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若乙方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履约等违约行为,或擅自终止、解除合同,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该保函向担保方进行全额索赔,所得款项用于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全部损失);
3.第二期进度款: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
4.尾款: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尾款。
付款前,乙方须先行开具并交付当期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甲方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款,如乙方未提交合法有效发票、交付完整付款资料或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
联系方式: [已隐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 [已隐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已隐藏]、欧明聪
电 话: [已隐藏]
本页仅展示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参与项目请以公告原文、澄清及变更公告为准。
